第235章 危中有机(三)



1913年秋季,时任霉国總統威爾遜签署了《联邦储备法》,根据该法案筹建了霉国联邦储备体系,这1体系于1914年11月16日开始正式运行。
由于恰好当时‘1战’正式爆发,不少霉国公民调侃该体系是“与战争并行的机器”。
然而,霉国《联邦储备法》的通过并没有外界想象中那么顺利,甚至可以说是跌宕起伏,只因霉国参、众两院对该法案的质疑声从未停止过——其争议主要来自于中央银行的组织结构和控制条款。
在储备银行数目、储备委员会结构、地区银行委员会成员选拔条件以及地区储备银行股票所有权等核心问题上,霉国国会两院对此进行了激烈的争论,这说明霉国的国会成员对建立中央银行所持观点存在着各种层面的矛盾。
对于这1项法案的批评声围绕着3个主题:对货币及银行体系控制过多、控制过少、由错误的人控制!在通常情况下,霉国的众议院认为控制太多、参议院则认为控制太少。
尽管在每个立法机关都存在着对立彼此的党徒,霉国象党(共//和)普遍支持授予银行家更多的权力;霉国驴党(民**主)则大都认为银行家已经被授予了太多的权力。
在当时的霉国众议院,驴党(民**主)成员形成了3派观点:
驴党第1集团,支持主/席格拉斯和驴党行政集团提出的法案,强力要求尽快提出从形式上批准法案的措施,认为政党应给予法案直接的支持,并将讨论转移到众议院代表席。
驴党第2集团包括在前任**威廉·布莱恩领导下的西部和南部成员。这些人不反对立法,但是希望法案能够向农场主让步,提出的相应措施是修改法案中关于利息的部分。
驴党第3集团则完全反对任何立法,这些人怀疑《联邦储备法》很可能会被金融利益集团所利用——这种观点听起来有些偏颇,但后续的历史证明,也不失正确性。
在霉国众议院早期的争论中,许多驴党和象党成员都清楚地认识到时任霉国货币委员会主/席卡特·格拉斯力主实施联储法案已经无法回头。来自佐治亚州的驴党议员托马斯·哈德维克在事后痛心疾首地认为自己支持的《格拉斯法案》创立了货币垄断。
霉国国会议员对《格拉斯法案》批评的焦点集中在联邦体系权力的授权范围上——大多数霉国国会议员认同地区中央机构是胜任的,也授予了联邦委员会的权力,特别是允许委员会拥有强力要求银行之间相互贴现的权力与国民储备协会相比,给予联邦储备体系更多集中权力的法案项目备受争论。
紧急时期,联/邦/中/央/委员会要求地区储备银行贴现其他银行票据的权力最受争议。银行货币委员会成员帕克利认为,这项权力对维持银行体系的正常运转是必不可少的,他主张银行体系必须拥有5或12个地区储备银行,这就是《格拉斯法案》创立的银行体系。
虽然看起来非常分散,但在困难时期,却能强迫单个银行共同的承担责任。但是许多国会议员对此表示反对,他们认为这是对当地资金当地控制的分散改革基本原则的公然践踏。
在再贴现问题上,另外1位银行货币委员会成员考伯莱提出的委员会修正案主张,要求修改第1段以实现与第17部分相1致的目的,这部分是禁止1家银行报复通过另1家银行发行的票据,途径是借助对受报复的票据征收面值10%的惩罚税。
修正案渴望修改霉国成文法的5202部分,力图取消对国民银行可能产生的债务的限制,取缔该法案中债务的减少的规定。
出身霉国驴党的众议员林德伯格和诺顿提出了有利于农场主的修正案,前者允许贴现以改良的没抵押的农场土地作担保的票据,后者允许票据流动期限从90天延长至120天。
因为林德伯格认为国民银行从事国内分支业务已经足够,于是他建议删除在外国设立联邦储备银行的代理机构的条款,并宣称储备银行资金,包括将政府资金转移到外国的举动是危险的;但是反对者们指出发展国际外贸的必要性,于是这个建议不再受注意。
对于地区储备银行的主要争论在于客户的需求和信贷——过去要求地区银行相互贴现票据时,它们将向有限的票据投资。从联邦储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票据作出规定开始,储备银行持有的资产就应与票据数量统1,但这仍然无法杜绝问题的产生。
例如,农产品大获丰收,农业产品价格可能下跌,导致储备银行现存农业票据的估值变得过高,这种时候按照估值贴现,就会变成溢价交易,这是储备银行所难以接受的,当储备银行不愿以全额面值贴现该票据,储备委员会就会利用授权,强迫储备银行注销不可靠或无价值资产,这样1来,不可避免会产生矛盾。
作为必要的妥协,卡特·格拉斯和其他委员会成员为权力的集中程度和联邦储备委员会的权力范围而辩护,认为《奥尔德里奇法案》选择传统的中央银行是多此1举且不符合未来的发展要求。当被问及《格拉斯法案》和《奥尔德里奇法案》具有相同的中央集权内容时,《格拉斯法案》的支持者们辩解说尽管它拥有的许多功能十分分散,但他们对这个类似于中央银行的体系的运转还是非常满意的,如-->>